梁山人民注意了,这个很重要!
| 招商动态 |2016-07-30
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关于印发梁山县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
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
梁政办发〔2016〕34号
各乡镇人民政府,街道办事处,开发区管委会,县政府各部门
各企事业单位,各学校:
《梁山县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》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实施。
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6年7月29日
梁山县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
工作意见
根据山东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鲁教基发〔2016〕4号)和济宁市教育局《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》(济教字〔2016〕75号)要求,结合我县实际,现就做好2016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,望认真贯彻执行。
一、招生原则
(一)坚持“地方政府负责、分级管理、以县为主”的原则,县政府成立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具体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。
(二)坚持“划片招生,免试入学”的原则,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“划定区域、相对就近、免试入学”的招生办法;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“计划管理、免试入学、自主招生”的招生办法;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。
(三)坚持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,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意见、招生计划、日程安排、监督